相关税收及劳动保险政策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1、增值税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饲料、化肥、农药、农机等少数货物的税率为13%。
    出口货物增值税采取“免、抵、退”的办法,支持出口。
    2、消费税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实行两种办法:一种是从量定额,一种是从价定率。
    3、营业税
    在中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建筑、文化教育、娱乐、服务业等业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3%或5%,其中娱乐业的税率为10%、15%或20%。
(二)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购销、加工、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以及产权转移票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最低为万分之零点五,最高为千分之一。权利许可证照和 营业帐簿(不包括记载资金的帐簿)按件贴花,每件五元。
(三)房产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的70%计算纳税额,年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12%。
(四)车船使用牌照税
    外商投资企业拥有和使用的车辆,均应按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见表:

车船使用牌照税额表
类别 项目 计税标准 全年税额
机动车 乘人汽车 每辆 320元
载货汽车 每吨 60元
摩托车 二轮 每辆 60元
摩托车 三轮 每辆 80元
轻便摩托车 每辆 20元

    临时牌照每10天为一期,每期按该种车辆税额3%计征,不满10天以10天计算。
(五)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外籍人员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4000元后的余额。
(六)农业特产税
    下列的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园艺作物的收入;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农业特产税生产环节8%,收购环节5%。
(七)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所称转移土地、房屋劝属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予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予。
    税率为3%。
(八)土地使用税
    外商投资企业称土地使用费,城区5元/平方米/年,产业园区内2元/平方米/年。
(九)进口设备税率
    按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规定,属于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与产品出口比例无关;不属于鼓励类项目,按照新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新批准的全部出口项下进口设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由国家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产品直接出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5年,经核查情况属实,每年返还以纳税额的20%,5难内全部返还”执行。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电视机、摄象机、录象机、放象机、音响设备、空调器(不包括中央空调)、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机、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汽车、摩托车。
(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退税率
    1、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及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7%。
    2、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成品和上述已执行17%退税率的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钟表、硅、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铝、铅、锌、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出口退税率为15%。
    3、除1、2两项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7%的其它货物和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3%。
    4、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5%。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政策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已纳增值税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十二)社会保险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目前青岛市实施的是五大项社会保险。企业以中方职工的实得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企业按照25%(农村外企为20%)比例缴纳,职工按照8%的比例缴纳;
    医疗保险:企业按照8%的比例缴纳,职工按照2%的比例缴纳;
    失业保险:企业按照2%的比例缴纳,职工按照1%的比例缴纳;
    工伤保险:企业按照0.5~1%的比例缴纳,根据行业不同确定不同的缴纳比例;
    生育保险:企业按照0.9%的比例缴纳。
    胶南市按450元/月工资标准收取养老保险,企业按照25%(农村外企为20%)的比例缴纳,职工按照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企业按照8%的比例缴纳。